会见日查询(更新)
为了规范服刑人员会见管理工作,便于家属进行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惠州监狱的实际,现将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现场会见
结合监狱实际,为合理化安排现场会见,原则上只接受已办理预约的现场会见。
(一)预约方式
服刑人员亲属可在“粤省事”小程序或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gdjyj.gd.gov.cn/hjyy/wxhjyy/上预约。预约方式详见:现场会见预约指引.pdf
(二)会见范围
1.服刑人员会见范围仅限于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服刑人员亲属是指因血亲、姻亲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等。
2.每次会见人数仅限3人(不含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不超过2人)。
(三)监区现场会见日安排
(四)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办理现场会见,服刑人员亲属须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带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到监狱会见办证大厅办理会见手续。
首次现场会见:携带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到监狱办理会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军队政工部门或公证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有一项能够证明与服刑人员亲属关系的即可,但证明夫妻关系的必须提供结婚证。
非首次现场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监狱办理会见。注: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无效。
2.前来监狱会见的亲属请服从监狱工作人员的管理,进入会见场所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足够距离,对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红眼、皮疹等可疑传染性疾病症状人员暂不办理现场会见。
3.若当月已预约视频会见的,亲属不能再次预约当月现场会见;同样,若当月已办理现场会见,则当月不得再次视频会见。
4.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预约时间前来办理会见的,请在会见前一天的16:30前取消预约。
5.会见办理以现场办理工作人员审核结果为准。
6.会见咨询电话:0752-3253702。
7.会见办理地址:广东省惠州监狱综合服务大厅会见办理区。
会见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会见:
(一)持无效证件或与所持证件不符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批)的;
(三)精神或行为明显异常的;
(四)患严重传染病的;
(五)携带危险品或其他可能危害监狱安全物品的;
(六)其他不利于罪犯改造或监管安全的。
五、会见要求
服刑人员亲属进入监管区会见的,不得着(穿)迷彩服和各类制式服装会见,女性着装不得过于暴露。不准传递违禁物品,不准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禁止携带任何无关物品进入监管区(需将行李和身上所有物品如手机、手表、香烟、火机、钥匙、钱包、现金、首饰等寄存在储物柜内),须在警察带领下凭会见通行证分批有序进出监管区大门及会见大楼,并接受安检。会见亲属应共同维护会见秩序,服从会见现场警察管理指导,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
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会见:
(一)传递违禁物品的;
(二)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三)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四)未经允许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五)谈论有碍罪犯改造或监管安全内容的;
(六)交谈代理以外事项的;
(七)不服从会见现场警察管理的;
(八)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六、远程会见预约方式
(一)通过互联网访问远程会见官方网站http://ychj.gdsf.gov.cn提出预约申请。
(二)关注“广东司法行政”或“广东监狱”微信公众号提出预约申请。
(三)到当地司法局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预约申请。
七、投诉电话
(一)惠州监狱会见咨询电话:0752—3253702
(二)惠州监狱狱政管理科:0752—3253047
(三)惠州监狱刑罚执行科:0752—3253069
(四)惠州监狱纪检与审计科:0752—3253093
(五)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0752—3253016
主办单位:广东省惠州监狱 联系方式:0752-325 3076
备案编号:粤ICP备20002796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