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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须知  

 

 

信访信箱使用须知

1.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5月1日实施的《信访条例》。

2.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 真实,对其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本网站受理信访人对惠州监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惠州监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提出的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类来信,请用书面形式邮寄至广东省惠州监狱信访办公室。不属广东省惠州监狱行政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4.为便于有关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征求意见,请您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本网站将会对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信访人的权利。如无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信访人要求公开信件内容且经管理员同意,我们将予以公布有关内容,接受评议与监督。

5.惠州监狱信访工作机构:惠州监狱办公室。

信访电话:0752-3253076。

信访接待地点: 惠州监狱信访办公室。

网上信访地址:广东省惠州监狱网站 hzjy.gd.gov.cn 互动平台栏目—“领导信箱”


查询惠州监狱信访办理情况请点击右下角“查询回复”

来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监狱机关提出工作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等信访事项;

(二)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三)要求信访工作机构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四)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五)向办理机关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六)要求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七)依法提出复查申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信访法律法规:《广东省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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