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出台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
相关文件《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政务服务便利化再添法治保障。11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条例》明确,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要求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留线下办事服务渠道,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在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上,《条例》明确,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与数字技术应用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广东政务服务网为线上总门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在办理事项上,《条例》要求政务服务机构推行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为便捷群众办事,《条例》提到,鼓励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为申请人提供预约办理、延时办理和节假日办理等便利化服务。同时明确,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保留线下办事服务渠道,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先到线上预约或者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数据安全问题近来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政务服务平台运营和数据安全。委托服务商建设、运营、维护政务服务平台的,应当监督服务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条例》还规定,政务服务机构需要通过生物识别技术核验服务对象身份的,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取得服务对象的单独同意,并采取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
此外,《条例》对粤港澳大湾区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了制度安排,规定应当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在政务服务数字化方面的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公共支撑平台对接,创新粤港澳大湾区政务服务跨域办理业务场景和服务模式,加快数字湾区建设。
主办单位:广东省惠州监狱 联系方式:0752-325 3076
备案编号:粤ICP备20002796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