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惠州狱首宗狱内故意伤害案件
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惠州狱首宗狱内故意伤害案件
2018年10月19日上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到惠州监狱依法开庭审理了秦绍林故意伤害案件。经过一系列庭审环节,被告人秦绍林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
惠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绍林无视国法,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被告人秦绍林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予以数罪并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秦绍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与原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财产附加刑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此次庭审现场,还安排了30名新入监罪犯参加了全程旁听,并于10月20日晚教育期间向全监罪犯播放了秦绍林故意伤害案的庭审实录。此案是惠州监狱更名以来首宗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也是法治监狱建设的基本实践,体现了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净化了狱内改造风气,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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